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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:2018-2019年度第三次15%社福補助款項撥款請盡速申請
2019-03-27

提醒:2018-2019年度第三次15%社福補助款項撥款請盡速申請

主旨:

  請已捐款之各區儘速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15%社福補助款項,如逾期或本次不申請者,
本會將該筆款項併入下次之申請款項中。
 

說明:

  一、依據本會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:各副區得運用該副區當年度LCTF捐款15%之金額,
各副區得於每年度之10月1日、1月1日、4月1日及5月31日(當年度撥款申請截止日)前,向
本會申請撥款。本會並於7個工作日核撥。申請之撥款,應於60日內提出核銷。

  二、2018-2019年度第三次申請15%社福補助款項,捐款統計截止日期為108年4月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