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 個人捐款之獎勵:
一、每捐款1單位(新台幣5000元),頒予徽章乙枚及獎狀乙紙。
二、民國106、107年為基金會創始年,因此個人如捐贈2個單位以上金額(捐款可以累計),
特發予精緻獎牌一面,以資鼓勵。此獎勵累計截止日為107年12月31日。
三、自108年1月1日起,個人捐款達5單位以上者(捐款可以累計),發予精緻獎牌一面。
四、累計20單位—頒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掛式獎牌。
五、累計50單位—頒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掛式獎牌。
六、累計100單位—頒榮譽董事、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背心。
七、累計300單位—頒親善大使、獎牌、獎狀、帽子、背心。
八、以上捐款在107年2月10前捐款一單位以上者,另贈公益慈善演唱會入場券1張。
九、以107年6月30日為截止日,15區捐款前5名者,除頒贈獎牌、獎狀,另加贈Villa住宿券3張。
預定在107年7、8月間舉行頒獎典禮頒發。
貳、分會捐款之獎勵:
分會每一位獅友每位皆捐款一單位以上者,將發予分會精緻獎牌一面,以資鼓勵。
參、區捐款之獎勵:
各區如全區所有獅友每位皆捐款一單位以上者,則該區所有獅友將每位皆獲頒精緻獎牌一面,
以資鼓勵,此獎勵以民國107年3月31日之會員人數為準。